近期有收到短信提醒:
【深圳市税务局】尊敬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取得销售货物的经营所得收入,应当办理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其他经营所得A表),并在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其他经营所得B表)。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①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② 首页底部点击 【办&查】—【经营所得申报】—【其他经营所得(A表)/(B表)】,申报年度选择2025。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如已办理,请忽略此信息。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按路径,发现有一个反向开票经营性收入,因为自己也不太清楚是什么,app里也没有说明,看着就10多元,也不多,直接按下一步下一步这样操作下去了。
昨天收到提醒,让提供证明文件,我想半天也没想出来,自己有销售过什么。
今日查询一下,发现可能是小区的深回收资源箱的事情,有时候会卖纸箱和瓶子,有小程序,提供了身份证,然后提现过。
进一步查询,发现以下事情:
1.反向开票,就是发票管理规定中的“ 特殊情况 ”,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的逆向开票模式。
2.我国自2024年4月29日起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再回想一下,小区里有深回收的资源回收箱,经常卖纸箱和瓶子到回收箱里。
这样就对得上整个流程了。
然后准备在深回收小程序里把提现和投放的记录截屏,到时app提交给税务去审核。
